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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大病救助补助管理办法
日期: 2017-10-2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利用学校资源,弥补医疗保障不足,解决我校因大病造成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的问题,按照救急、救难、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病救助补助是本着以人为本,呵护生命,资助患者战胜病魔,恢复健康,对患有大病的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应急救助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大病救助补助是在以政府现有的各项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保险为保障,以家庭自救为主体的前提下的一项补充救助方式。

第四条 大病救助补助资金来自学校学生资助经费。

第二章 大病救助补助的申请对象及审批流程

第五条 大病救助补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努力学习,生活俭朴,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参加曲阜市和日照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我校商业医疗保险的学生。

(三)因患大病在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后,仍然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因交通肇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和赌博等不法行为、自杀行为等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救助的对象。

第六条 大病救助补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发票复印件和医疗报销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并如实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大病救助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大病救助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学院根据申请人医疗保险赔付后个人承担治病费用情况填写建议补助金额,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三)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所报申请人资格和大病报销后个人承担费用依据进行复审,确定补助金额。

(四)复审合格的学生大病救助补助资金由学校财务处打入受助学生个人账户中,或者向申请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支付现金。

第三章 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 大病救助补助的管理和使用:

(一)专款专用。大病救助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因大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治疗上的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对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合理补助。大病救助补助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每人每次最高补助数额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三)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的用途使用补助资金,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收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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