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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日期: 2018-09-1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831号)精神,按照我校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2018年国家助学金的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新疆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将另行通知,不在此通知范围内。

5、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其中二档人数占分配名额的40%,一档三档各占30%,按学期发放。依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文件要求,对在我校就读山东籍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将另行通知,不在此通知范围内。

6、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之间只能申请获得其中一项,不能重复获得。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二)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要求有一项位于前30%,另一项不超出前50%即可;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只要有一项位于前50%即可,另一项不做要求;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程序

1、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奖助学金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经班级、学院进行评议后确立候选人,并在全院范围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候选人申请表、名单汇总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获奖名单汇总报省资助中心审批。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把奖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传达到每一个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候选人必须是在校注册贫困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范围包括2018级新生,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均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同一学院排名要按年级或专业使用同一范围,不得使用班级排名。公费师范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建档立卡的免费师范生同样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4、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分配的名额,做好推荐工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对于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评审专家认为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名额,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学院,将在下一学年分配奖助学金名额时适当调减。报送材料的详细要求和常见错误详见附件。

4、各学院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候选人情况分别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批汇总表》、《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和《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通过山东省评审系统导出后打印,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右上角将自动生成序号。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同时上报3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一份(所有表格及具体填报要求详见附件)。

5、请务必于927日前将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EXCEL形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活313)。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材料不再报送纸质版,电子版于10月17日前发送邮箱xszz302@163.com,并同时报送奖助学金评审报告。日照校区获奖材料由日照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报送。

6、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材料须同时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报送:http://221.214.56.34:2482/Login

今年启用改版后的山东省奖助学金系统,具体报送方法如下:

1)登陆http://221.214.56.34:2482/Login

2)在登录界面选择对应的学院登陆编码,登陆密码为登陆编码,请登陆后尽快修改密码。

3)登录后,请点击左下角的系统帮助下载查看。

4)录入获奖学生信息务必完整准确,并与报送材料一致。


附件:  

1、《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省政府、省政府励志)获奖学生信息采集表》

2、《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采集表》

3、《2018年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4、奖学金评审相关文件和上报材料详细要求

5、各学院登陆编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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