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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09-2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落实落细,推动资助对象认定精准、资助资金发放精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现就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及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认定范围是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根据“应助尽助”原则,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各学院应按照学院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学院的具体评定办法和评定细则,明确学生虚假填报家庭经济情况的甄别和惩戒措施,防止因学生虚报瞒报造成认定不公平、不精准,确保认定精准有效。

(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低保家庭学生;

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孤儿;

7.烈士子女;

8.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9.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一)由学生向学院资助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学院存档,电子版需上传至“智慧曲园”),并提供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证明材料(学校下发的《2022年特殊困难学生名单》上的学生可不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根据认定条件及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生日常消费情况等进行评议,并按照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二)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利用新生入校时机,结合《学生手册》相关内容持续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并提前统筹考虑本学期各项资助措施,实现“应助尽助”。

(二)要做好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摸排和帮扶工作,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评议过程要公开透明,保证在每名同学知情的前提下进行。

(三)请各学院于10月9日前将认定结果登陆学工系统完成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具体操作如下:

曲阜师范大学首页--服务大厅--学工系统“智慧曲园”--济困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点击“添加贫困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相关证明材料等)。

注:“智慧曲园”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各学院都要进行更新,今年各学院更新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的所有年级的“认定时间”应均在2022年9月28日-10月9日期间,10月10日将锁库,不在该名单中的同学,将无法参与励志类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项目的评选和资助类项目的申请。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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