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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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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日期: 2022-10-1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2】91号)和《关于下2022年省属高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鲁学助202225号)通知要求,按照我校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现将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2022年国家助学金的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5.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33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22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400元。

6.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之间只能申请获得其中一项,不能重复获得。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7.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学院统一评选。新疆学生工作事务中心将结合学院评选情况,统筹安排上级单独拨付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部分国家助学金。

8.退役士兵不参与学院助学金评选。按照上级政策要求,退役士兵全部获得国家助学金,由武装部统筹安排。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二)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30%(含30%),同时需要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加盖学校公章。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要求有一项位于前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程序

1.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奖助学金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经班级、学院进行评议后确立候选人,并在全院范围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候选人申请表、名单汇总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审定后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获奖名单汇总报省资助中心审批。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把奖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传达到每一个学生。在开展评审工作过程中,要严格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评审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

2.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均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只能获得其中一项,获得以上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候选人必须是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

3.申请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须按专业进行排名,不能使用班级排名。各项奖学金候选人2021-2022学年各门课程均应考核合格,成绩不符合评审要求的,将直接取消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4.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已将相关学生名单发给各学院),各学院必须给予其不低于平均标准档次的国家助学金。公费师范生(包括以上特殊群体的公费师范生)只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5.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奖助学金政策和评选的严肃性、重要性,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分配的名额,做好推荐工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5)。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对于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评审专家认为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名额,不能更换人选。请认真研读上报材料详细要求(附件6),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学院,将在下一学年分配奖助学金名额时适当调减。

五、材料报送

1.学院统一报送奖助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附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纸质版要有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及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名;

2. 国家奖学金:今年教育部将启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采取学院线下纸质评审材料报送和学校线上填报并行的方式。请报送《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3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

3.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报送内容包括:电子版《2021-2022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采集表》、《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采集表》、《2021-2022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采集表》和《2022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采集表》(附件3、4)。

4.务必于10月15日前将《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签字、盖章(学院行政章)版一式两份、《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盖章版一式两份,个人事迹一份,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活312),电子版发送邮箱xszz302@163.com。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电子版于10月30日前发送邮箱xszz302@163.com。日照校区获奖材料交日照校区学生处2120房间。

5.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材料须同时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报送:http://221.214.56.34:2482/Login,具体报送方法如下:

1)登陆http://221.214.56.34:2482/Login

2)在登录界面选择对应的学院登陆。

3)登录后,请点击左下角的系统帮助下载查看。

4)录入获奖学生信息务必完整准确,并与报送材料一致。


附件:

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国家励志、省政府励志)获奖学生初审名单采集表》

4.《2022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采集表》

5.《2022年奖助学金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6.奖学金评审相关文件和上报材料详细要求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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