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毕业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比例和人数
1.评选范围: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2023届本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和人数:不超过学院毕业生总数的25%,评选人数见文后附表。
二、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积极进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名居班级前5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班级前40%,所修课程(含选修课)成绩须在及格以上。
3.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素质拓展及其他各项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体测成绩符合要求。
4.对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优秀论文,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优先考虑推荐评选。
三、评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动员师生积极参与,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按照分配的评选名额确定名单。
2.学院党委副书记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具体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保证评奖评优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评选日程安排
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
日 期 |
工 作 内 容 |
联系人 |
11月23日前 |
1.学院完成评选、公示(公示不少于三天)。学院可视情况提前完成。 2.学院完成院审。学院将获奖名单、学习成绩及其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及其排名导入智慧曲园→学生开始在手机端填报个人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学院意见,学院审核学生个人申请表→完成院审→提交校审。 |
曲阜校区: 联系人: 李扬 办公室: 大活313室
日照校区: 联系人: 姜振栋 办公室: 会馆2120 |
11月24日前 |
联系校审。11月24日上午10点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分校区向对应校区联系人联系校审,学院可视情况提前完成。 |
11月25日前 |
一、上交材料 学院分校区向学生工作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1.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要求: (1)登记表由学院统一从智慧曲园导出,统一打印,1式1份,A4纸单面打印到一页纸上。学院认真检查评审表是否打印完整、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须按照智慧曲园中学院公示名单顺序排列,并按奖项分类装好,以方便核对。 (3)完成“所在学院推荐意见”日期填写、盖章(学院行政章)。 (二)电子版材料: 1.PDF版评选工作报告 要求: 含评选程序、评选名单,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学院行政章。 11月25日上午10点之前,完成以上工作。 纸质版材料交给对应校区联系人,电子版材料通过微信发给对应校区联系人。 |
11月25日以后 |
1.学生工作处将获奖名单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申请校级发文。 2.学生工作处完成评审表、获奖证书盖校章、发放工作。 |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1月17日
附表:
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评选人数 |
学院 |
评选人数 (四舍五入) |
学院 |
评选人数 (四舍五入) |
文学院 |
11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3 |
历史文化学院 |
98 |
传媒学院 |
110 |
外国语学院 |
60 |
翻译学院 |
94 |
教育学院 |
68 |
管理学院 |
87 |
数学科学学院 |
123 |
经济学院 |
74 |
物理工程学院 |
125 |
美术学院 |
61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120 |
音乐学院 |
60 |
生命科学学院 |
129 |
地理与旅游学院 |
92 |
体育科学学院 |
93 |
工学院 |
137 |
书法学院 |
30 |
计算机学院 |
123 |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
45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54 |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101 |
法学院 |
61 |
心理学院 |
2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