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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11-17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毕业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比例和人数

1.评选范围: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2023届本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和人数:不超过学院毕业生总数的25%,评选人数见文后附表。

二、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积极进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名居班级前5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班级前40%,所修课程(含选修课)成绩须在及格以上。

3.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素质拓展及其他各项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体测成绩符合要求。

4.对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优秀论文,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优先考虑推荐评选。

三、评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动员师生积极参与,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按照分配的评选名额确定名单。

2.学院党委副书记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具体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保证评奖评优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评选日程安排


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联系人

11月23日前

1.学院完成评选、公示(公示不少于三天)。学院可视情况提前完成。

2.学院完成院审。学院将获奖名单、学习成绩及其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及其排名导入智慧曲园→学生开始在手机端填报个人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学院意见,学院审核学生个人申请表→完成院审→提交校审。

曲阜校区:

联系人:

李扬

办公室:

大活313室


日照校区:

联系人:

姜振栋

办公室:

会馆2120

11月24日前

联系校审。11月24日上午10点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分校区向对应校区联系人联系校审,学院可视情况提前完成。

11月25日前

一、上交材料

学院分校区向学生工作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1.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要求:

(1)登记表由学院统一从智慧曲园导出,统一打印,1式1份,A4纸单面打印到一页纸上。学院认真检查评审表是否打印完整、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须按照智慧曲园中学院公示名单顺序排列,并按奖项分类装好,以方便核对。

(3)完成“所在学院推荐意见”日期填写、盖章(学院行政章)。

(二)电子版材料:

1.PDF版评选工作报告

要求:

含评选程序、评选名单,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学院行政章。

11月25日上午10点之前,完成以上工作。

纸质版材料交给对应校区联系人,电子版材料通过微信发给对应校区联系人。

11月25日以后

1.学生工作处将获奖名单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申请校级发文。

2.学生工作处完成评审表、获奖证书盖校章、发放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1月17日



附表:

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评选人数

学院

评选人数

四舍五入

学院

评选人数

(四舍五入)

文学院

111

马克思主义学院

53

历史文化学院

98

传媒学院

110

外国语学院

60

翻译学院

94

教育学院

68

管理学院

87

数学科学学院

123

经济学院

74

物理工程学院

125

美术学院

61

化学与化工学院

120

音乐学院

60

生命科学学院

129

地理与旅游学院

92

体育科学学院

93

工学院

137

书法学院

30

计算机学院

123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45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54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101

法学院

61

心理学院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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