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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的通知
日期: 2018-06-1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2018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鲁统综[2018]1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8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资助名额

评选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018届毕业生不再参评。受助学生50名,每人获得资助5000元。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遵纪守法,乐于助人。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是:我省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生活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其他困难学生。

   4、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和少数民族学生等优先。

   5、对本年度内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之内。

三、评选程序  

   1、评选时间:6月12日-20日

   2、评选程序:参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  

   3、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上报推荐的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2-3名候选人,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排序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实行差额评选,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全面审核,最终确定我校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3天。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学院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推选工作,认真审核把关。若推选中有违反规定的现象,则取消该学院受助资格。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家庭生活最困难、最优秀的学生进入受助范围。

   3、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教育成效。

   4、加强对受助学生的跟踪了解,建立受助学生信息档案。按照省委统战部通知精神,将对前期获奖的学生进行跟踪了解,掌握受助学生基本情况。

   5、按照省委统战部通知精神,请每个学院选取上报一名前期中刻苦学习、努力回报社会的优秀学生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学校将择优上报省委统战部。

五、填表说明

   1、严格按照表格中“填表说明”填写有关内容,不能更改表格形式。

   2、推荐表中,“申请理由”使用第一人称,字数不少于100字;“在校表现情况”处使用第三人称,从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给予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何时获何种奖励”按照“某某某某年某月,被评为(授予)某某称号”格式填写,最多不超过5项。该栏中一定不要填任何有关资助项目的奖项。汇总表中,“受助原因”重点填写困难原因。  

六、材料报送

   1、2018年受助学生推荐表一式两份及名单汇总表一份;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或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证明等)。

   2、6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逸夫学术交流中心一楼学学生发展大厅(学生资助窗口),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xszz302@163.com。日照校区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党委统战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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