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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非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3-09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23届非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人数

1.评选范围:国家计划招收的2023届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2.评选人数: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考试不及格现象选修课程、第二学位课程或辅修课程除外);

(六)修德。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求职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评选人数确定初选名单。

2.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学院要将初选名单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学院按照评选日程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评选日程

见附件2

                   学生工作处

20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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