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2年度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和本科生班集体(不含2022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推荐数量(不含研究生)
1.省级优秀学生:学生人数每400人推荐1人,四舍五入,不得多报(可不报)。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人数每700人推荐1人,四舍五入,不得多报(可不报)。
3.省级先进班集体:每个学院推荐一个,不得多报(可不报)。
名额分配详见附件6。
说明:退役复学学生可单独推荐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每学院推荐省级优秀学生2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1人,不占学校正常推荐名额。不得多报(可不报)。需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三、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五好学生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的1-4项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强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在校期间无考试不及格现象(选修课程、第二学位课程或辅修课程除外)。
4.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2022年班级内学生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注:
本次评选过程中,对成绩要求说明:
1.大二学生,使用大一学年的成绩。
2.大三学生,使用大一、大二学年的成绩。
3.大四学生,使用大一、大二、大三学年的成绩。
综测成绩同上。
四、评选程序
1.省级优秀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学生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
2.推荐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要在学院内至少公示两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3.学校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评审,确定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4.教育厅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省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表彰学生、班集体主要事迹和佐证材料,省厅统一发放电子证书。
五、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是加强本科生教育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进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2.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对于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学生工作处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六、评选日程
见附件7。
学生工作处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