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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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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至202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6-2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确保新学年助学贷款顺利放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7月18日至9月9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贷款额度

普通本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

1.首次贷款:贷款学生须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提前做好在线注册、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

2.续贷:续贷学生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完善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交续贷申请时需认真填写续贷声明,借款学生可简要报告个人学习、生活状况,简述对国家助学贷款、个人诚信的认识等,篇幅在100字至200字之间,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未填写“续贷声明”或声明内容不规范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

(二)贷款申请受理。

山东省助学贷款办理全部实行电子合同,贷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拨付到个人名下银行卡。贷款学生可以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查看贷款申请状态。

(三)合同回执单录入。

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受理证明》或者回执验证短信到学校报到,学校将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金额等回执信息,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逾期未录入合同电子回执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认真落实。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通过多种途径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组织学生准确把握工作程序,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贷尽贷,顺利完成贷款手续的签订和录入工作。

2.加强诚信教育。助学贷款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纳学费的主要途径。各学院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诚信借款,履约还款,为助学贷款工作良性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3.各县市区资助中心开办了预约服务、定点服务,贷款学生可提前预约时间地点,以避免人员太过集中

我校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进行网上申请工作并到生源地办理手续,具体办理事宜请咨询当地教育资助管理部门。


学生工作处

20236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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