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培养和树立我校大学生的先进典型,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毕业生,现将2023-2024学年毕业生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奖项及人数
1.评选范围: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奖项:五好学生标兵、五好学生(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单项奖(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
3.评选人数: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3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上述文件,按照要求评选候选人。
2.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及推荐,在充分民主和集中的基础上,初步确定评选名单(当学年有使用违章电器的学生,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3.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查,认真检查姓名等信息是否有误,最终确定评选名单,并将名单公示三天,公布监督方式,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接受监督。无异议后,形成评选工作报告(包括程序、总结、评选名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
4.学生工作处在征求学院意见的基础上,对在学校有关单位工作中符合评选条件、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推荐为优秀学生干部。
注意:《曲阜师范大学学生学年鉴定表》须由学院在“智慧曲园”常用下载中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不需报送,最后放入学生档案。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动员师生积极参与,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按照分配的评选人数确定初选人员。
2.学院党委副书记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具体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保证评奖评优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评选日程
见附件4
学生工作处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