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4至202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确保新学年助学贷款顺利放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贷款额度
普通本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
1.首次贷款:贷款学生须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以下简称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提交贷款申请,贷款类型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提前做好在线注册、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
2.续贷:续贷学生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完善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交续贷申请时需认真填写续贷声明,借款学生可简要报告个人学习、生活状况,简述对国家助学贷款、个人诚信的认识等,篇幅在100字至200字之间,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未填写“续贷声明”或声明内容不规范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对需变更身份信息和关键就学信息、新增共同借款人的情况,须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现场办理。
(二)贷款申请受理
山东省助学贷款办理全部实行电子合同,贷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拨付到个人名下银行卡。贷款学生可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查看贷款申请状态。
(三)合同回执单录入
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和回执验证短信到学校报到,学校将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金额等回执信息,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逾期未录入合同电子回执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提升宣传质效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通过多种途径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组织学生准确把握工作程序,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贷尽贷,顺利完成贷款手续的签订和录入工作。
(二)加强诚信教育,确保良性发展
助学贷款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纳学费的主要途径。各学院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诚信借款,履约还款,为助学贷款工作良性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优化办贷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各县市区资助中心开办了预约服务、定点服务,贷款学生可提前预约时间地点,以避免人员太过集中。我校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进行网上申请工作并到生源地办理手续,具体办理事宜请咨询当地教育资助管理部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