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关于开展 2024 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1号)等相关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按照我校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经过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现将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学生工作处反映。
邮箱:xszz@qfnu.edu.cn
电话:0537-4454326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