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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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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予以解除部分本科生处分的通知
日期: 2022-06-1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曲师大校字〔2017〕55号)和《曲阜师范大学考试违法规定认定与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以教育为主的目的,为帮助受处分学生努力改正错误,积极上进,不断增强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学校研究决定对部分受处分后表现较好的本科生的处分予以解除,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解除处分的范围

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下发的被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本科生。

二、解除处分的时限

截止至2022年7月10日,符合解除处分时限要求的本科生

三、解除处分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受处分后无违法违纪行为。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勤俭节约;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4.处分期间,积极向上,改正态度良好。

四、解除处分的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评议。学院对提交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并组织辅导员、任课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班级学生代表等,就处分解除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意见建议。

3.学校审定。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解除意见,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五、具体要求

1.做好审核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严格条件,规范程序,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2.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填写以下材料,并按要求上报:

1)纸质版:《曲阜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学院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按照学院所上报的附件2名单顺序排列。

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好后,分校区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日照校区请报送给姜振栋联系电话:0633-3980648办公室:办公楼120);曲阜校区请报送给扬(联系电话:0537-3701086,办公室:大活313)

2电子版:**学院本科学生解除处分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好后,通过微信发给李扬。

以上材料须2022年6月17日上午10点完成报送


附件:

附件1:《曲阜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解除处分申请登记表》

附件2:《**学院本科学生解除处分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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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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